会计账目中的借方和贷方是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所记录金额的两个部分,每个会计科目都由借方账户和贷方账户组成。借方指根据会计原则付出的或减少的财力部分,以金额表示,放在账簿的左边,用正数记载;贷方指根据会计原则取得的或增加的财力部分,以金额表示,放在账簿的右边,用负数记载。
借方和贷方之间,它们的金额要保持平衡,这叫“借贷平衡”。会计中记账采用的“借贷平衡”原则表明,一个经济业务交易一定是双方交易,有一个受款一个付款,受款一方“贷”,付款一方“借”,受款一方得到财力,付款一方失去财力,从而达到财力平衡。
会计账目中,借方和贷方分别是维持财力平衡的两个部分,只有当两个部分具有对称性,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相等,才能保证会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会计记账的错误。
拓展知识:一般来说,在记账凭证中,借方指的是支出类科目,即现金科目、应付款科目等;贷方指的是收入类科目,即现金科目、预收款科目等。只有在账簿上建立好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才能正确地将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账上,才能正确地完成记账凭证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