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在会计上的处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实现净资产认购的认购支付
认购支付,实际上是一种支付形式,用于支付股权认购时由认购人(购买股东)付给股东(卖出股东)的资金。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认购支付应当流出购买股东支付到卖出股东的户头。
二、对实现净资产认购的股权交割
股权交割,主要指认购人(购买股东)准备的支付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股东(卖出股东)股权的行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股权交割应当将购买股东的股东持股明细更新为认购后的持股情况。
三、对实现净资产认购的估值批复
估值批复,指认购人(购买股东)承诺支付的收购价,必须要有估值批复函,来认可认购股权交割时,股东(卖出股东)认定的股权价值数额。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估值批复应当有估值批复函,实现净资产认购账面上的计价。
拓展知识:
股权认购的会计准则规定,实现净资产认购的情况下,认购总额应录入购买股东的“其他资产”中,而非“留存收益”中,是因为股权认购中交易的本质是一笔股权投资,与营业收入无关。